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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者保护案例(三)委托他人交易注意事项
作者:南华期货来源:发布时间:2013-09-24 13:33:07


委托他人必须慎重。在国外,期货投资基金早已合法化了,基金本身受到严厉的监管,各个公募基金当前运作情况及历史情况都得定期公布,再加上基金业发达后,也产生了众多的基金评议机构,随时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业的分析比较报告。出色的基金及明星基金经理受人追捧,而业绩差的基金遭人唾弃。在这种情况下,投资者委托交易的风险就相应减小。在国内,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开始合法化,但即使如此,委托人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,需要睁大眼睛。在此,我们向那些打算委托他人交易的投资者提出如下建议:
(1)不要轻易相信那些上门客自己吹嘘的过往业绩,除非你亲眼所见。对于那些包拍胸脯只会赢不会输的游说者坚决拒绝,因为说这种话的人已经暴露了他不知道期货之水有多深,如果他真有这个本事,何不自己掏钱去做;
(2)即使找到比较理想的受托者,在开设期货交易帐户时,也必须掌握主动权,比如,寻找合适的期货经纪公司开户,仅给受托者交易权,不给受托者出入金权;
(3)一些受托者为了获取经纪公司的回佣或手续费分成而拼命炒单,把自己的富裕建立在客户亏损的基础上。为了制止这种炒单冲动,投资者在与受托者约定报酬时,可以采用盈利分成的模式,同时与期货经纪公司谈定一个不要回佣但较低的手续费。
(4)经常察看自己的交易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。当然,即使找到了比较理想的受托人,也不能认为受托人只能赢不能输,毕竟这是期货交易,即使是高手也有失手的时候。只要受托人尽心尽职,发挥了他的聪明才智也就可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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